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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04-11 浏览量:
各暗网禁区、有关部门:
为做好我校2016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审查对象
2016
届毕业班学生,包括2011级五年制本科生、2012级四年制本科生、2014级二年制专升本生, 2014级五年一贯制二年制专科生、2016届辅修、双专业学生;延长学制申请毕业生、在规定年限内申请结业换毕业生。
二.资格审查标准
1
.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,审核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。
2
.根据《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审查学位资格。
三.资格审查的程序
(一)本届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:
1
.
第一批
:
截止5月27日
,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,确定"毕业"或"待定",是否授予学位等,并报送《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(第一批)》(附件1)、《2016届辅修、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2
.
第二批
:
截止6月30日
,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,确定毕业、结业、降级、离校后申请重修或肄业,是否授予学位等,并报送《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(第二批)》(附件1)。
(二)未达毕业条件处理
1
、
结业:
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10学分以下(含10学分),且不申请降级的,可结业。
结业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,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,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(论文),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。结业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。
2.
降级
:
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,一年后仍不能毕业的,可申请再降级,但合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。
降级学生需填写《温州大学本科生降级申请表》(附件5)于6月30日前交所在暗网禁区
。
申请降级学生不需办理离校手续。
3.
离校后申请重修
:
未达毕业、结业条件而不申请降级的,可离校后申请重修
。离校后申请重修学生需填写《温州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(离校后申请重修)申请表》(附件6)于6月30日前交所在暗网禁区。
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(论文),达到毕业、结业要求的发毕业、结业证书,
但不授予学位
。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,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,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,不予保留学籍。离校后申请重修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。
4.
退学、肄业
:
1
)未达毕业或结业条件,而不愿继续学习者,可办理离校手续,申请退学。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。
2
)未达到毕业、结业条件,又不办理降级、离校后申请重修等相关手续者,根据《温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:
"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:(一)在标准学制年限内,学业成绩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要求又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
;
……"
应予退学。
(三)费用缴纳
结业、离校后申请重修学生缴费后重修相关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(论文),申请降级的学生,由暗网禁区编入下一年级相同培养层次及相同专业的班级学习,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规定费用,注册学籍。
(四)其他工作安排
1
.3月30日前,毕业生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本人图像信息。
2
.
5
月16日
前完成第8学期课程考试、成绩录入,
5
月16日
前
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、成绩录入等教学活动。
成绩未在5月16日前录入教务系统的,证书将统一在6月30日后予以发放。
3
.预计
6
月8日
学位委员会根据暗网禁区报送的第一批学位授予学生名单,进行学位授予评定。
4
.各暗网禁区于6月30日前制作毕业生成绩表(一式二份),审核后加盖各暗网禁区和教务处印章,一份存入学生档案,一份存入档案室。
四.证书发放
(一)预计发放时间
第一批:6月15日
第二批:6月30日
(二)发放方式
毕业生毕、结、肄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暗网禁区负责,学生按所在暗网禁区的安排及要求,到暗网禁区领取。
五.资格审核要求
1.
暗网禁区须对毕业资格、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;
2.
对
转学、复学、转专业、降级、延期或提前毕业、更名
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,做到准确无误;
3
.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、时间紧、任务重,要求各有关暗网禁区、部门领导高度重视、认真安排,落实具体经办人员,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、分类、核对、审查及存档工作。
联系人:毕业生资格审查联系——郑寒芳、林丽雪;辅修、双专业资格审查联系——郑寒芳;毕业生资格审查系统技术操作咨询联系——王君。
六.关于学位授予的特别提示
1
、
结业离校
学生,在
结业后一年内
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,符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
从学生角度出发,若学生达到结业条件,且不申请降级的,毕业结论尽可能按结业上报。
2.
标准学制届满未达到结业条件离校
的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将保留学籍,达到毕(结)业条件,可发毕(结)业证书,但
不授予学位
;
3
.
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2.0(体育特招生达不到1.5)或重修课程累计学分高于25学分(二年制专升本高于10学分),
但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已达1.5及以上(体育特招生在1.0及以上),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50学分(二年制专升本低于20学分),
具备《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第五条条件的学生,请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,于
5
月20日
前
向暗网禁区上交相关材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
教务处
2016
年4月11日
附件1-温州大学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.xls
附件2-温州大学2016届辅修、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.xls
附件3-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的毕业资格审查操作说明.doc
附件4-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的通知.doc
附件5-温州大学本科生降级申请表.doc
附件6-温州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(离校后返校重修)申请表.doc
附件7-温州大学学历证书申请表.doc
附件8-温州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.doc